国际金融中心新征途|法治保障强大的国际金融中心建设

【编者按】

时隔15年,《上海市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迎来全面修订,将于10月1日起施行。当前正是上海国际金融中心迈向全面提升能级的重要阶段,条例的修订对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意味着什么?将如何保障上海更好服务金融强国建设?澎湃新闻将刊发“国际金融中心新征途”系列专栏文章,对新修订的条例展开深读解析。

“强大的国际金融中心”是金融强国建设的关键环节。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从体制改革、健全资本市场功能、法治建设、监管体系和金融开放等方面作出战略擘画,并明确要求“加快建设上海国际金融中心”。上海市人大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精神,高质量全面修订《上海市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强大的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提供可靠法治保障。

增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竞争力影响力

《条例》从贯彻落实国家战略出发,以地方立法形式明确了加快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服务建设金融强国的战略目标,加强现代金融体系建设,扩大金融高水平开放,促进金融高质量发展,统筹金融发展与金融安全,更好服务实体经济、科技创新和共建“一带一路”,将上海发展成为人民币资产全球配置中心和风险管理中心,增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竞争力影响力。

在职责分配与协同、空间布局与合作、制度激励与保障等规定的基础上,此次条例修订进一步凝练聚焦为六大板块:一是包括金融市场体系、机构体系、产品和服务体系、基础设施体系和配套服务在内的结构合理、丰富多元、安全高效的金融体系建设;二是金融改革开放,具体包括股票、债券、衍生品、信托等市场的改革与人民币国际化、全球资产管理、数据跨境流动等领域的对外开放;三是紧密结合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以及数字金融,在做好这“五篇大文章”的同时发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作用;四是在央地协同监管的视野下着重风险防范、市场稳定、突发事件、消费者保护等,采用信用信息、市场准入、机构协同等方式进行监管与预防化解相关风险;五是通过人才规划、培养、引进、评价、激励等环节进行金融人才环境建设;六是采用司法、仲裁等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以及信用环境、信息共享、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参与的形式以保障金融营商环境建设。

聚焦中国式现代化的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之路

本次修订是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统筹落实国家战略和上海自身特点与发展阶段进行的一次非常及时、精准、高效的修订。

一是精准定位发展目标。在建设目标上,《条例》将其定位为人民币资产全球配置中心和风险管理中心;在建设主体上明确央地协同以及政府和部门职责,既保证政策与立法统一性又立足地方事权,协同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在具体措施上,对标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深化金融体制改革要求,明确发展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以及数字金融,发挥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服务作用,通过风险防范与化解、消费者保护等措施健全金融市场功能,加强金融开放。

二是逻辑结构更清晰合理。此次修订对于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进行逻辑上的重新梳理,在章节设置和板块分布上更为科学,例如在金融体系建设一章中就从总体目标、市场体系、机构体系、产品和服务体系、基础设施体系以及配套服务保障六个方面展开,清晰描绘金融体系的布局与结构。

三是覆盖范围更全面。建设领域涵盖了再保险、信托、数据跨境、贸易与航运金融等新兴领域;其次,强调改革和开放并举,增加了部分对外开放的举措,更利于国际化的打造;参与主体既有纵向的央地参与,也有横向的区域合作、对外交流和各类机构、组织的参与,国际金融中心新征途|法治保障强大的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以保障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多元参与力量。

《条例》中有关金融科技应用和绿色金融发展,体现出上海在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中核心领域的创新探索。通过引入金融科技,上海可以提高金融服务的精准度与效率,而绿色金融则能够支持可持续发展,为应对气候变化提供资金保障。

本次修订对金融营商环境建设也有创新性规定,通过司法保障、仲裁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渠道和信息服务、专业机构发展等方式保障和促进金融业的高质量发展。

凝聚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广泛共识与合力

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会议精神,推动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方共同努力。《条例》的修订和实施,为推进上海建成“强大的国际金融中心”提供高质量高水平的法治保障,有助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继续朝着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方向迈进。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金融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条例》修订突出强调了加强金融监管,推动金融市场的开放与高质量发展,以实现国家战略目标和地方发展的双赢等内容。《条例》紧密围绕“2035年成为全球重要的金融枢纽之一”的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目标,准确领会实现这一目标的关键在于提升金融市场的深度与广度,增强金融服务的全球影响力。为了实现这些目标,上海可以搭建开放的金融市场,鼓励国际金融机构的入驻,同时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金融合作,以提高自身的全球竞争力。

二是快速应对国际金融环境的新变化。当今的国际金融环境正发生深刻变化,金融科技的迅猛发展、全球经济的多极化以及地缘政治的影响,都是上海面临的新机遇与挑战。作为一个国际金融中心,上海需要积极应对全球竞争,提升吸引力和竞争力。《条例》修订对此作出积极应对,明确了要促进金融创新,推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以推动人民币国际化等方式参与国际金融治理。

三是征求意见的开放性与民主性。这次《条例》的修订广泛征求各方意见,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又一次生动实践。金融市场和国际金融中心的建设离不开多元参与主体的贡献,这些具有不同利益诉求的参与主体的意见被广泛纳入考量,有助于提高政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公众参与不仅提高了政策质量,还增强了公众的认同感和满意度,为政策的实施和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创造了良好的社会基础。

(作者施伟东为上海市法学会专职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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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飒

这家伙太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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